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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罚!温州首日开出近6000张“罚单”

1月11日起,温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五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处罚。截至当天下午4时,该市共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文明交通行为近6000起,分别予以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当天上午,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在市区温州大道与南浦路交叉口设立卡点,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查处,其中重点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记者在现场看到,半个小时就有五六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骑手”相继被民警拦下,由于他们在开罚首日首次被查获,均予以警告处罚。根据市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首次被查获的将予以警告;第二次被查获的处以20元罚款;被查获三次(含)以上的处以30元至50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对管理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严重挑战和践踏法律权威的行为,公安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该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你与他人的安全,请多一些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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